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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狮在线登录测速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

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2-02-25 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资环〔2021〕11号

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》(校研发〔2020〕220号)、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管理办法(暂行)》(办研发〔2016〕27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为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政策公平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。

第二条 质量绩效原则。以研究生院招生指标分配测算方案为基础,根据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和成果,并参考我校成果认定的相关指导思路,实施动态调整测算机制。

第三条 招生导师均应为当年招生简章出现的导师,新进引进人才经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意可以直接招生。为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积极作用,尽可能使每位导师都能够招到学生。

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基础指标、专项计划指标和调配指标构成。专项计划指标,包括特区人才、引进人才、双一流指标等,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分配,原则上不受有关条款的限制。基础指标,指学校核拨学院的招生指标减去专项计划指标和调配指标后的指标。本办法分配的指标为基础指标和调配指标。

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

第五条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2个(特区人才除外)。

第六条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及学院发展需要,每年为符合下列情况的博士生导师奖励1个招生指标(学校核拨的专项计划指标超过2个的除外),奖励指标不重复累加,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奖励1个指标:

(1)获批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(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奖励1年);

(2)获得国家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二的导师(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连续奖励5年),获得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导师(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连续奖励3年);

(3)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、Science、Cell等国际顶尖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(连续奖励5年),在国际公认的高水平NCS子刊(参照G1目录)及PNAS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(奖励1年);(发表论文的时间从上一年的10月1日到当年的9月30日)

(4)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(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连续奖励2年);

(5)学校未支持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(从获批年份下一年,按执行期每年奖励1个指标);

(6)学院入选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的导师(入选和晋级各奖励1个指标)。

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,依据学校最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公式计算招生指数,采用研究生院、导师年审系统、导师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和成果数据,按照招生指数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博士研究生指标配置。招生指数大于等于2的,如愿增加指标,可以提出申请,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数量决定是否增加。如未获得增加,鼓励积极申请增量指标并予以优先考虑。

第八条 稳定的学术团队经申请,可以按照团队成员的招生指数加和进行排序。要求该团队必须具有共同的研究方向,以团队方式招收的博士在读期间,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团队。所招学生直接责任导师内部协调,其他成员必须为博士指导小组成员。

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

第九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教授(研究员)、副教授(副研究员)、讲师(助理研究员)分别不超过4人、3人、2人,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3人、2人、1人。当年获批的省部级人才可以多招1名学硕或专硕。

第十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,学院按照各二级学科学术型导师人数所占比例配置到学科点,学科点在保证每位学术型导师配置1个指标的基础上,按照自身发展需要,结合指标需求的现实情况,按照质量绩效,扶优扶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科学合理将指标配置给导师。

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础指标,由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,在尽量满足每位导师配置1个指标的基础上,按照专业(领域)发展需要,结合指标需求的现实情况,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合理配置。

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项指标,包括乡村治理与发展、现代农业全产业链、旱地农业绿色发展、优质乳工程人才培养、学院培育项目等,具体指标分配由各专项负责人负责。

第十三条 对于因指标数量原因,无法招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,尽量能够配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标。

第十四条 优先支持有稳定的、实力强的实习实践基地,实践经验丰富的联合培养导师,学生实践考核较好的导师。

第四章  其他要求

第十五条 为鼓励导师招收推免生,招收的推免生不占导师本年度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。当接收推免生超过3个(含)时,不再配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;超过5个(含)时,不再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。

第十六条 新晋的、延期的、外聘的或不能完整培养一届的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个博士研究生(专项指标除外)。

第十七条 各项指标分配,原则上优先保证各种专项指标招到学生,确保专项指标足额足量招到学生。

第十八条 博士生、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标均实行师生双向选择。获得招生指标的导师,若无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报考,应在导师所在学科进行调配,无法调配的指标由学院收回重新分配。

第十九条 《蓝狮在线登录测速“创新人才培育支持计划”实施办法》支持的人才,按照文件执行。

第二十条 增量指标由导师个人申请,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。但不能超过学校限定的招生人数。

第二十一条 对于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造假、学术道德失范及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直接停招三年;当年所招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减少其下一年相应数量的招生指标。

第二十二条 截止学校初次就业统计时间,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有未就业者,按照未就业研究生人数,扣减相应的研究生招生指标(是否就业由学校就业中心确定)。

第二十三条 当指导教师的招生人数超过学校上限时,由学院统一调配。

第二十四条 扣减等原因空余出的指标,优先支持学校政策无法支持的人才、学院拟支持的人才和科研团队,具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,或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条款,以学校文件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蓝狮在线登录测速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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